作者: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发布日期:2023-10-15
根据校学工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39号)文件要求,按照《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拟确定张米璂等98名学生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5日到10月20日,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院反映。
联系人:龚老师
办公地址:明德楼1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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