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共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师德师风示范系创建评估活动的意见》,我系将“良师益友”的评选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可以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进一步引导我系广大教师既教好书,又育好人,当好学生的良师益友,不断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在全系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参照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良师益友”评选活动的具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领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学校《“三育人”工作暂行条例》,搭建好促进师生和谐的平台,更好地推动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展示学院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精神面貌,用先进典型激励人,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参评对象
我系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的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1、参评“良师益友”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热爱江西理工大学,热爱应用科学学院,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有较强集体观念,没有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现象,承担学院和系里分配的工作任务;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治学严谨,课上的好,学术水平较高,在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明显成绩。
(4)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正确指导学生的学业、生活和行为,经常同学生沟通与交流思想和感情,深受广大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5)团结同事,为人公道正派,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和集体的利益关系,群众威信高;
(6)无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积极参加系和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尤其是教学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工会活动、教研室及系集体活动等);
(7)在本年度工作中,获得是上级部门授予的与师德师风建设有关的奖励、荣誉称号等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在评选时优先考虑。
2、符合以下情况者不能参与“良师益友”的评选
(1)本年度工作失责,受到上级部门教学差错或工作差错以上的处罚者,不能参加“良师益友”的评选。
(2)在处理与学生关系中,处理不当,造成师生关系或教师与家长之间存在纠纷,造成恶劣影响者,不能参加“良师益友”的评选。
(3)不能很好地履行教师责任,所担任的班主任工作职责履行较差,学生对其意见较大的教师,不能参加“良师益友”的评选。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有系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由系务委员会作为“良师益友”评选活动的组织机构,测评过程由系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可由系学生会学习部等部门协助。
2.评选由教师本人向系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系务委员会汇总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具备参加“良师益友”评选的人员名单。
3.由系务委员会组织各专业毕业生对该专业的具有参评资格的教师,进行量化测评;测评办法为:毕业班在进行毕业设计期间,在毕业班班会上,对本专业教研室的每位教师进行集中量化测评,测评人员不少于全班总人数60%。
3.测评的内容包括:讲课效果、学术水平、关爱学生情况、为人师表情况等(测评表使用学院统一制作的表格);
4.根据学生的测评结果,按不超过我系专任教师的15%确立为我系年度“良师益友”候选人,提交系务委员会讨论研究;
5.经系务委员会讨论研究,按系专任教师的7.5%确定本系年度“良师益友”获得者,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学院党委;
6.我系对本系评选的“良师益友”称号获得者予以适当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优先作为本系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至学院参与评选,同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考察因素。
五、附则
1、评选过程中,参评对象如获得了本方案未具体规定的与师德师风建设有关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将其作为评选的业绩条件。
2、在评选过程中,出现的本方案为涉及的其他相关事宜,由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给出解决办法。